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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3 00:00 浏览次数:2130次
现就“安徽省地矿局324地质队科研业务用房项目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中附件2评分标准中“企业荣誉或奖项”第4项: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发表彰的,每有一个得6分;本项最高6分;
回复:本项属于企业荣誉,且为加分项,未限制其投标人参与投标,此项荣誉颁发主体为人民政府更具有权威性,是衡量企业价值的功能,保证了项目合同履约顺利实施和服务质量。
问题2: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第七项“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表”最后一栏“近三年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本处填写工程名称,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回复:表后需附上评分标准中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比如业绩合同,体现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证、社保证明等
问题3: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第九项“工程招标代理业绩“此项要求后附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
回复:三个标段金额累计达到2000万及以上不予认可,本项需一个标段金额达到2000万及以上予以认可得分。
问题4:科研业务用房房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是怎么计量的?或者有没有最高限价?
回复: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但是本次招标代理费含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不另行支付。详见招标文件第28页。
问题5:评分标准(p29页)中企业荣誉或奖项总分18分,各小项最高得分相加为16分,是否需要调整总分?
回复:评分标准(p29页)中企业荣誉或奖项分按16分,总分调整为98分。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4地质队